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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动态
交通设施改造应“行人优先”
2014-12-23

看到图中高高举起的铁锤,心中有点疑惑:“实际上行人在横穿马路时根本不会站在防撞墩上”这个说法,不知从何而来。从这个路口通行过的行人都有经验,如果从绿信号灯亮后开始穿马路,必须小跑前进,以正常步速是难以通过的。笔者就经常在横穿这个路口时,中途在防撞墩处躲避滚滚车流,这个防撞墩给了我安全感。 

    “左转车辆极易因转向不当而发生碰撞,造成车损”这种说法,是不是片面考虑了开车者的利益?在马路上,人和车事实上处于不平等位置,汽车驾驶员给相对弱势的行人多一点礼让是应该也是必须的。 人和物(汽车)不能等同看待。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明确规定“行人优先”,否定了此前沈阳等地的地方法规中“撞了白撞”的错误规定,凸显了“以人为本”的立法原则,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充分尊重。 市区这个路口每天的人流通行量之大显而易见,不知交警部门作出“拆除防撞墩”这个决定前,有没有征求过公众特别是行人的意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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